简介:【贵州煤矿事故14杀】据报,今日凌晨,贵州安龙县一煤矿再次发生事故。当时正事煤矿作业时间,井下作业人人员23人,7人安全性升井。到早上9时,经过全力施救,14人丧生,2人受困。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煤矿事故如何追究责任?煤矿事故丧生怎么赔偿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
【贵州煤矿事故14杀】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宣传部得知证实,17日1时30分许,安龙县广隆煤矿再次发生一起煤与瓦斯引人注目事故。经可行性核实,当值井下作业人员23人,7人安全性升井。截至9时,经全力救难,14人丧生,2人受困。
事故再次发生后,省州县三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方案,的组织应急、能源、公安、消防、安监、卫健等涉及部门积极开展抢修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煤矿事故如何追究责任?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煤矿再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警告,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投产整顿: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真实情况报告事故的; (二)假造、蓄意毁坏事故现场的; (三)妨碍、干预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获取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前款所称之为情节严重,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逼不修正违法行为的; (二)再次发生根本性以上伤亡事故的; (三)伤亡人数较较少但损失毁坏程度相当严重的; (四)性质险恶、社会影响较小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不道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煤矿再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与警告,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投产整顿;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降级以后解聘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真实情况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假造、蓄意毁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妨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获取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煤矿事故丧生怎么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丧生,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发给祭祀补助金、布施亲属抚恤金和重复使用工亡补助金: 1、祭祀补助金:为6个月的专责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布施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丧生职工生前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未婚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减少10%。核定的各布施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低于因工丧生职工生前的工资。布施亲属的明确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重复使用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为17175元)。残疾职工在复工留薪期内因工伤造成丧生的,其近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复工留薪届满后丧生的,其近亲属可以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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