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30日电 (记者 杨希伟)近期公布的《长江流域水资源公报》表明:长江流域的河流水质总体保持良好,但城市江段、部分支流水质较好。长江流域面积大约180万平方公里,牵涉到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甘肃、湖北、湖南、江西、陕西、河南、广西、广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分为金沙江石鼓以上、金沙江石鼓以下、岷沱江、嘉陵江、乌江、宜宾至宜昌、洞庭湖水系、汉江、鄱阳湖水系、宜昌至湖口、湖口以下干流、太湖水系12个水资源二级区。2003年,长江流域全年期参与水质评价的河长为38513公里。
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一、二类水河宽17788公里,占到46.2%;三类水河宽12048公里,占到31.3%。水质较好的四类水河宽2458公里,占到6.4%;五类水河宽2246公里,占到5.8%;优于五类水的河长3973公里,占到10.3%。长江水政局副局长周刚岩教授说道,参予水质评价的流域内近4万公里的河长,一、二、三类水河宽占到总评价河长的77.5%,解释长江流域河流水质总体状况较好。
优于三类水的河长占到总评价河长的22.5%,指出长江流域河流水质只是“局部恶性肿瘤”。据公报表明,优于三类的水体主要集中于城市江段岸边和部分支流。
主要微克项目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石油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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